(招标编号:CHDTDZ136/17-CL-012)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湖北发电 (生产物资类班车)2024-2025年度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石灰石粒、粉批次)项目招标项目已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 本部 2.3 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024-2025年度大宗物资集中采购 2.4 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段,具体为:
我公司标书费发票为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可选增值税普通电子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纸质发票),投标单位可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开票信息登记”菜单中设置招标代理服务费发票类型;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及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襄阳公司2024-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粒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贲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全部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为石灰石粒(粉)生产厂家,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粒(粉)不少于2万吨(石灰石粉标段对应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业绩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经销商投标。 【襄阳公司2024-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贲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全部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为石灰石粒(粉)生产厂家,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粒(粉)不少于2万吨(石灰石粉标段对应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业绩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经销商投标。 【黄石公司2024-2025年度脱硫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贲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全部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为石灰石粒(粉)生产厂家,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粒(粉)不少于2万吨(石灰石粉标段对应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业绩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经销商投标。 【西塞山公司2024-2025年度脱硫用石灰石粉采购】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贲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全部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参与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为石灰石粒(粉)生产厂家,具有稳定的矿石供应渠道,需提供采矿许可证或矿石供应协议扫描件(需同时提供供应协议和供应矿厂的采矿许可证)。 8.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累计供应石灰石粒(粉)不少于2万吨(石灰石粉标段对应为石灰石粉,石灰石粒业绩不计算在内)。投标人列表给出累计供应量及对应的业绩清单,每项业绩均需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页及供货范围)。累计供应量为根据发票、结算单、合同写明的数量等能够证明供货量数据的累加,同一项业绩的证明材料按种类只计入一次,不得重复计入。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或经销商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未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成功后的在招标会员区根据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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