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10-2-282)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湖州市,长兴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长兴光伏发电 洪桥光伏征迁改造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华能长兴光伏发电 洪桥光伏电站为地面集中式光伏电站,总装机容量30MWp,共26个光伏方阵,4条35kV集电线路,4条集电线路并列接入升压站35kV母线,经1台主变升压至110kV后接入电网。因国家建设需要,根据指挥部提供的控制线范围,结合本项目图纸和城际铁路征迁红线及阴影影响,需拆除光伏设备约4000kWp,同时对4500kWp的光伏发电设备、2条35kV集电线路接线优化、3座35kV箱变迁移及整个工程调试、试验、防雷接地系统及检测等工作,保障该电站完好无损并网发电。
2.2 施工
2.3 采购内容:拆除光伏设备约4000kWp,同时对4500kWp的光伏发电设备、2条35kV集电线路接线优化、3座35kV箱变迁移及整个工程调试、试验、防雷接地系统及检测等工作,保障该电站完好无损并网发电。拆除和线路优化容量以实际为准。
2.4 工 期:90天。计划2023年11月20日开工,2024年2月20日完工,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5 其他需要说明内容:/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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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或联合体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资质;须同时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投标人或联合体在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须具有光伏设备拆除或安装合同业绩,单个5MWp以上业绩不少于1个,累计容量不低于20MWp。
(3)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