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城北高速出入口绿色品质提升工程总承包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M1401000155206152001)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晋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次阳城北高速出入口绿色品质提升工程总承包 (招标项目编号:M1401000155206152001) ,资金来源为县政府投资,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规模:本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项目总改造面积约19834平方米。主要建设内容为阳城北高速出入口的景观绿化提升改造,包括清表、土方、景石安装、土壤改造、苗木移栽等绿化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等。 2.2 项目总投资:概算总投资1075.39万元,其中:工程费用913.4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110.74万元、预备费51.21万元。 2.3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不分标段: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项目施工图设计及后续服务、工程施工、工程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和保修等所有内容。 2.4 质量要求: 设计:施工图设计质量必须达到国家有关标准规范。 施工:工程质量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5 建设工期: 总工期210日历天(其中:设计工期:30日历天、施工工期:180日历天) 2.6 建设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不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设计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施工须具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 3.2 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除应满足上述条件外还应满足下列要求: 3.3.1 联合体成员数量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须是施工单位,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同时具备从事工程建设活动相匹配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资金、设备等条件并遵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牵头人代表联合体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联合体成员各方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牵头单位以及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权利、义务、职责分工等。联合体牵头单位对其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的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3.3.2 联合体牵头单位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要协调工作; 3.3.3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3.4 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5投标人或联合体成员中各方如为省外企业须登录“山西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办理山西省省外建设工程企业入晋信息登记,并提供“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省外入晋企业信息查询页; 3.6投标人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为失信被执行人,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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