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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08-24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甘谷发电 粉煤灰销售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8-3-33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本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甘谷发电 粉煤灰销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建设地点: 甘肃省
2.2 规 模: 华能甘谷发电 厂址位于天水市甘谷县磐安镇西街1号,装机容量2×330MW,2023年10月至2024年9月预计产粉煤灰约18万吨、本次招标范围为粉煤灰销售,包括开票、装车、交通运输及环保有关内容。通过公开招标,为华能甘谷发电 提供粉煤灰销售拉运服务。服务期限12个月。为保证华能甘谷发电 机组安全生产稳定运行,满足招标人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及环境保护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投标人需将合同期内招标人生产出的全部粉煤灰拉运出厂,必须严格遵守政府对企业生产安全、交通安全以及粉煤灰拉运、存储等环保法规的各项管理要求
2.3 标段划分: 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甘谷发电 粉煤灰销售
2.4 服务地点: 天水市甘谷县华能甘谷发电 厂区内
2.5 服 务 期: 2023年10月1日-2024年9月30日
2.6 招标范围:华能甘肃能源开发 甘谷发电 粉煤灰销售:粉煤灰旺季(2023年10月1日至10月31日、2024年4月1日-2024年9月30日)约为11万吨/年;粉煤灰淡季(当年11月1日--次年3月31日)约为7万吨/年。
以上销售数量均为暂估量,如因发电量调整和政府相关政策要求,产量最终以实际销售过磅数量为准,以实际过磅数量结算。因发电量、政府相关政策及燃烧煤种原因造成实际量发生变化时,招标人不对产量进行负责。
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①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②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③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④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⑤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无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3年(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1个及以上粉煤灰购买或销售的合同业绩。业绩认定原则: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扫描件(合同业绩必须包涵主要工作内容或技术协议、合同期限、合同签字/盖章页),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该业绩为无效业绩
(3)其他条件:①为保证安全生产,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投标人需承诺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②提供具备运输能力书面证明文件,包括自有或租赁运输车辆情况及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租赁车辆,须提供租赁合同或租赁意向协议书。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获取时间:从2023年08月24日09时00分起至2023年08月29日17时00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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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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