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建安06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SLDL-2023-44)1.招标条件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建安06标项目,已由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晋发改审批发〔2022〕383号文批复,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出资30%、万家寨水控集团出资20%、太原市出资25%、忻州市出资5%、地方政府专项债券20%,项目总投资117138万元, 2.项目概况、标段划分、招标内容和范围2.1项目概况: 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涉及忻州市的五台县、定襄县和忻府区,以及太原市的阳曲县。工程任务是利用已建的坪上应急引水工程,从滹沱河支流清水河上取水,向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提供城镇生活及工业用水。工程规模:近期工程年引水能力3000万m³,远期坪上水库建成后,工程年引水能力5000万m³。 工程由清水河水源地和供水工程两部分组成。清水河水源地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取水工程、引水管线(0.94km)、李家庄加压泵站、泵压管线(3.62km)、连接隧洞(长度约0.9km)、引水隧洞(已贯通未衬砌,长度约7.91km,包括闫家庄~段家庄隧洞衬砌、段家庄连接暗涵、段家庄~甲子湾隧洞衬砌,甲子湾隧洞出口~调压池连接暗涵段)等。 供水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输水管线总长约82.1km(其中已建输水线路长度约28.5km,新建输水管线长度为53.6 km),新建输水管线分别为:季庄至芝郡段重力流输水管线(长度约29.8km )、芝郡至上佐段泵压管线(长度约19.1km)和上佐至上原出水池泵压管线(长度约4.7km)。主要建筑物包括芝郡加压泵站、上佐加压泵站、上原出水池及沿线附属建筑物。工程等别为Ⅲ等,工程建设总工期2年。 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 项目 合同编号:TXGS-JA-TJ-006(2023) 2.3招标主要内容和范围: (1)下穿忻河铁路防护套管工程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忻府区安邑村东北侧约470m,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输水线路工程季庄~芝郡重力流供水管线下穿忻河支线而设。下穿位置忻河支线里程为K12+437.5,防护套管与铁路相交角度为85.3°,穿越长度57m。 (2)下穿朔黄铁路防护套管工程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忻州市定襄县回凤村东侧,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输水线路工程季庄~芝郡重力流供水管线下穿朔黄铁路而设。下穿位置铁路里程为K107+513.43,防护套管与铁路相交角度为82.1°,穿越长度72.5m。 (3)下穿朔黄铁路清水河特大桥防护套管工程 本工程位于山西省忻州市五台县坪上村东北侧约650m,为太忻一体化经济区滹沱河供水工程水源地李家庄泵站出水压力管线下穿朔黄铁路而设。下穿位置铁路里程约为K149+891,防护套管与铁路相交角度为90°,穿越长度54m。 从工程勘察设计开始到缺陷责任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安全评估、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4本项目计划工期:签订合同后70日历天。 11月15日前完成穿越铁路顶管施工,具备太忻供水管线穿管施工条件。 穿越顶管施工具体时间以铁路部门下发的汛期结束时间文件后30天内完成。 2.5本项目质量标准: (1)设计质量标准:满足现行设计规范的要求,并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查批准。 (2)工程施工质量标准:工程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并经验收合格。 3.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2投标人须同时具备铁道行业设计甲(Ⅱ)级及以上资质和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I级及以上资质,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3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4拟派本工程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有效的道桥或桥梁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拟派施工项目经理须具备铁路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含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和铁路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安全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总承包项目经理由施工项目经理兼任。 3.5类似工程业绩要求: (1)设计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的铁路工程设计业绩(时间以合同为准); (2)施工类似工程业绩是指:2018年8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为止的铁路工程施工业绩(时间以竣工(完工)或系统试运行验收报告或验收证明为准); 3.6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近3年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供2020~2022年度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企业财务状况报告(含三表一附注和出具机构的相关证件); 3.7近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未列入“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投标人及法定代表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记录; 3.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9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各成员所有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由施工单位担任并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6)联合体组成单位不超过2家。 4.技术成果经济补偿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不给予经济补偿。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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