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8/18-QT-089)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技改工程设备组装成撬已由中国华电科工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华电富士康郑州分布式能源站项目一期建设2台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采用2×31.263MW燃机(LM2500+G4 RD型)+2台尾部带烟气换热器的双压余热炉+1×3.94MW背压机+1×11.27MW抽凝式汽轮机组的多轴联合循环机组,装机总容量为77.74MW。同时配置1台15吨燃气锅炉作为调峰备用设备,二期预留2套燃气-蒸汽联合循环热电联产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8/18-QT-08901 | 设备组装成撬 | 设备组装成撬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设备组装成撬】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供应商需提供有效的《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元件组合装备)资质。
8.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应具有3个及以上压力管道元件组合装置供货业绩,应同时提供合同复印件(复印件须体现签订时间、合同内容及双方签字盖章等事项)。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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