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37/17-ZB-008)
一、 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相关招标项目贵州华电毕节黔西整市一期2.44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已由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规模2.445MWp,其中黔西岔白工业园区屋顶建设1.529MWp光伏,9所学校、2所卫生院屋顶建设0.916MWp光伏。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计划开始工作日期:2023年8月30日,并网发电日期:2023年10月30日,计划竣工日期:2023年11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37/17-ZB-00801 | 贵州华电毕节黔西整市一期2.44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 除①项目前期②监理③光伏屋顶租用④开工及并网手续办理⑤生产准备、生产车辆购置、项目建设管理费等由发包人负责的范围外的,本招标项目建设范围内勘察设计、设备材料采购(包括但不限于组件、支架、逆变器、汇流箱、并网箱、电缆、控制保护、计量等)、土建、安装施工、调试、试验、验收等一揽子工作以及发包人负责范围的配合协调工作。详见招标文件。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贵州华电毕节黔西整市一期2.445MWp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EPC总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10.招标人不接受2020年至2022年(近三年)连续3年亏损的投标人;投标人注册成立不足三年的,不接受自成立以来一直亏损的投标人。
11.为本项目前期工作提供咨询服务的合同单位不得参加本次投标。
1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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