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01/23-ZB-006)
一、 招标条件
中国华电集团 山东 相关项目华电国际邹县发电厂三期输煤系统储配煤方式优化EPC工程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山东公司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本期建设规模为三期输煤系统储配煤方式优化工程,内容包括:三期丙煤场内新建地下煤斗、2台螺旋给煤机、2台胶带输送机、新建G4和G5转运站、改造四期#02转运站;延长四期L1带式输送机至一二期丙丁煤场#3丁1带,改造煤场设备,具备堆取料功能;卸煤、除铁、计量、输送等工艺系统,还包括输煤系统中相关土建、电气、仪表和控制、暖通除尘、水系统、消防系统以及原有输煤系统相关部分的拆除、连接及改造工作。
2.2.招标采购项目工期:210天
2.3.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01/23-ZB-00601 | 三期输煤系统储配煤方式优化EPC工程 | 本项目包括(但不限于):三期丙煤场内新建地下煤斗、2台螺旋给煤机、2台胶带输送机、新建G4和G5转运站、改造四期#02转运站;延长四期L1带式输送机至一二期丙丁煤场#3丁1带,改造煤场设备,具备堆取料功能;卸煤、除铁、计量、输送等工艺系统,还包括输煤系统中相关土建、电气、仪表和控制、暖通除尘、水系统、消防系统以及原有输煤系统相关部分的拆除、连接及改造工作。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三期输煤系统储配煤方式优化EPC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被“信用中国”网站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火力发电专业设计甲级或电力行业设计甲级或综合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施工单位必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9.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至少 3项燃煤机组输煤系统或类似物料输送系统 EPC 总承包工程投运业绩,单项业绩合同总额超过1000万(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封面、工程内容、签订时间、签字盖章页等的合同扫描件;加盖用户签章的投运或完工证明,或竣工验收证明,或质量验收证明,或与投标业绩合同对应的结算发票等可以用于证明的材料)。
10.财务要求:近三年(2020年1月至今)财务状况良好(指企业平均资产负债率不超过80%),提供2020年至今主要财务报表(如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成立时间少于三年的(如允许),应提供自成立至今的主要财务报表)。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2.供应商在本项目前期采购中(如有)不得存在串通、造假及其他违规行为。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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