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84/16-QT-253)
一、 招标条件
华电煤业集团 相关项目(后勤服务类班车)福建华电储运 2024-2026年港区辅助作业及皮带巡视、港区货运服务及港区火车货物装车作业、码头装卸清舱及卫生保洁已由华电煤业集团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福建华电储运 1个20万吨级卸船泊位和一个5万吨级装船泊位,年吞吐量1800万吨;福建华电储运 港区货物运输量预估830万吨/年,港区汽车提货装车量预估300万吨/年,港区火车货物装车预估730万吨/年。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30个月,2024年1月1日-2026年6月30日。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3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84/16-QT-25301 | 福建储运2024-2026年港区辅助作业及皮带巡视 | 港区辅助作业、皮带巡视、铁路专用线道口管理 | 1000 |
CHDTDZ084/16-QT-25302 | 福建储运2024-2026年港区货运服务及港区火车货物装车作业 | 港区货物运输、港区火车货物装车作业 | 1000 |
CHDTDZ084/16-QT-25303 | 福建储运2024-2026年码头装卸清舱及卫生保洁 | 码头装卸清舱、卫生保洁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福建储运2024-2026年港区辅助作业及皮带巡视】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具有以下业绩之一,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内容、签章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①散货码头作业业绩。
②劳务协作业绩。
③皮带机运行或维护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福建储运2024-2026年港区货运服务及港区火车货物装车作业】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必须具有交通运输部门颁发的道路运输许可证。
9.投标人具有至少10辆自主产权的三轴及以上载货汽车(提供机动车登记证书或机动车行驶证扫描件,原件备查)。
10.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具有运量100万吨/年及以上的汽车散货运输合同业绩至少一项(①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内容、合同金额、签章页等内容。②提供的业绩合同中有约定运量,运量以合同约定为准。③单价合同未能体现总运量,需提供对应合同结算发票、结算凭证及合同一年期内结算的运输单价、总运量、总金额汇总表单,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福建储运2024-2026年码头装卸清舱及卫生保洁】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至少应至少具有以下业绩之一,并提供相应业绩合同扫描件(每个扫描件均应包括合同封面或首页、合同内容、签章页等内容,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①散货码头作业业绩。
②劳务协作业绩。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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