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75/17-QT-008)
一、 招标条件
杭州华电下沙热电 技改相关工程杭州华电下沙热电 10号汽机及12号余热锅炉检修已由中国华电集团 浙江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100MW级燃气-蒸汽联合循环发电机组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
计划工期: 30天
计划开工日期: 2023.10.8
计划竣工日期: 2023.11.6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75/17-QT-00801 | 10号汽机及12号余热锅炉检修 | 12号余热锅炉系统设备及所属热控、电气系统,10号汽机及12号余热锅炉保温及油漆整治,10号汽轮机本体设备。详见招标文件。 | 2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10号汽机及12号余热锅炉检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6.没有处于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或中国华电集团 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7.业绩要求:2018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个100MW及以上燃机或煤机发电机组大修或中修合同业绩(业绩中应包含汽轮机开缸工作),并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文件。(证明文件:须提供有效业绩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合同关键页须体现:项目名称、合同双方签章、合同签订时间、合同主要范围等内容)
8.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者具有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9.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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