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2024年新能源升压站SVG设备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3-1-105)
1. 招标条件
本 2023-2024年新能源升压站SVG设备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3-2024年新能源升压站SVG设备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 规模: 为框架协议有效期内集团公司所属区域公司陆上新能源发电项目SVG设备,预估采购容量1000万千瓦,最终采购量以通过投资决策实际项目需求为准。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6月30日;
2.3 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框架协议分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7 交货期:详见合同。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具有国家认定相应资质的机构出具的35MVar或以上容量的型式试验报告或检测报告等,符合目前国家各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及要求。同时投标人承诺,所需设备超过35MVar交货前可提供对应的型式试验报告。
3.2.2 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5年(2018年1月1日至今)应具有15套30MVar及以上新能源行业水冷型无功补偿设备供货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4 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