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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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国华投资湖南衡东吴集50MW风电项目风力发电机组设备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001414,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国华投资衡东国华吴集50MW风力发电项目位于湖南省衡阳市衡东县吴集镇和大埔镇一带,属于山地风电场,海拔高度约300m-500m。G72泉南高速从风电场附近经过,交通便利。本风电场中心到衡东县城直线距离约10km。
本项目共1个标段。采购内容:容量50MW的全套常温型风电机组,安装10台单机容量5MW的常温型风力发电机组,轮毂高度不低于110米,叶轮直径19X米,包含锚栓及其配件、备品备件及易耗品、专用工具、塔筒内的电梯,自动消防等系统。投标设备需满足的智能风电技术规范中的要求;需满足控制、监视系统的设计标准和技术规格;需满足招标文件中关于投标人工作范围、交货进度以及其他方面的要求。本项目吊具为免费租赁。
交货
交货期:2023年7月,具体供货计划以招标人提前2个月书面通知为准。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在国内须有单机3MW及以上容量机型的风力发电机组业绩100台,且均已成功通过240小时试运行。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为240小时试运行证书。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投标人所投机型(同容量、同叶轮直径)已经取得权威机构出具的设计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和型式认证证书(含部件认证附录),如投标时未取得型式认证证书,须承诺在供货前取得。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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