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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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电力灵武公司二期甲路翻车机大修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3040124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2.2.1项目概况:国能宁夏灵武发电 (以下简称灵武公司)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所辖的灵武市境内,厂址位于灵武市正北方向6km。灵武市位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中部,银川市的南偏东方向。东与盐池县接壤,西与银川市、永宁县隔河相望,南与吴忠市、同心县相连,北以明长城为界与陶乐县及内蒙古鄂托克旗毗邻。
灵武公司二期翻车机系统由大连三峰股份 设计制造,型号为FZC1-3型“C”型转子式翻车机,翻车机系统包括翻本体、拨车机、迁车台、推车机等组成。翻车机系统卸车线为折反式卸车线,其翻卸形式为转子式,驱动方式为齿轮传动,其压车机构为液压压车。目前设备存在的主要问题有压车梁和靠车板需要增加耐磨胶板、推车机钩头和拨车机钩头磨损超标、夹规器损坏需更换、卸煤机构1台损坏需更换等,详见招标技术规范1.2.2条款“检修维护服务范围和内容-本项目工程量清单”。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招标范围包括灵武公司二期甲路翻车机翻本体、拨车机、推车机、迁车台及翻车机系统其它配套设备设施的检查修复、解体检修、易损件更换等,按集团火电厂现场安全文明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评定标准进行检修维护工作。其中发生的各类材料及备品配件由投标人提供,投标人须确保大修后的翻车机系统通过由招标人组织的国铁翻车机检测机构的检测,取得检测报告。
2.1.3服务期限:计划2023年4月1日开始,至2023年5月15日结束,总施工期限45个日历日。具体检修修理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2.1.4项目
2.2 其他:/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8年2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翻车机检修的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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