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徐县清源水城公共地下停车场项目EPC总承包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2-S029)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清徐县清源水城工地地下停车场项目EPC总承包(招标项目编号:)已由清徐县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清审可研[2022]42号审批,项目资金来源为全部由县财政解决,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规模:该项目位于清源水城地块的西南角,西邻梗阳西街,南邻文源路,北邻清源西街(规划道路),东邻菜市街。总用地面积89750.36平方米(约134.62亩),地下总建筑面积79252.31平方米,其中:地下车库建筑面积62999.61平方米,人防面积16252.70平方米;项目计划新增地下公共停车位1500个,含150个充电桩;配套完成停车场给排水、采暖及通风、消防、电力及照明、充电桩等附属工程建设。该项目估算总投资 70882.12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39667.54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28604.29万元,预备费2610.29万元。 招标内容与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清徐县清源水城公共地下停车场项目EPC总承包(不分标段): 计划工期:24个月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仅限于本项目的初步设计范围内全部内容的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范围内全部工程施工、采购及工程总承包的全部内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徐县清源水城公共地下停车场项目EPC总承包(不分标段):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资质和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的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且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投标人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未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 3.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联合体要求: 3.2.1由多个单位法人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联合体各方应当分别具备承担招标工程相应项目的资质条件; 3.2.2联合体各方必须向招标人提供有效的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各方按照项目情况确定牵头人,由牵头人之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为联合体授权代表执行联合体有关的决议,以联合体名义处理与本项目相关的事务; 3.2.3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组成联合体投标各方在报名后,不得再变更其组织形式及成员构成。 3.2.4联合体投标文件以及中标时签订的合同,对联合体各方都产生约束力;联合体各方签订的共同投标协议书应规定出联合体各方对本项目承担的共同和各自的义务,声明联合体各方提出的参加并承担本项目的份额和责任。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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