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20MW/40MWh交流侧串联分散控制储能系统及5MWh标准储能电池舱设备代加工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3-01-1-046-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20MW/40MWh交流侧串联分散控制储能系统及5MWh标准储能电池舱设备代加工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0MW/40MWh交流侧串联分散控制储能系统代加工供货范围:
采购20MW/40MWh交流侧串联分散控制储能系统代加工,储能系统规模20MW/40MWh,交流侧额定电压为35kV,满足接入35kV配电装置要求。投标人利用招标人提供的交流侧串联分散控制储能系统技术和储能电池单体,提供全套储能设备的代加工服务。供货范围包括储能系统除储能电池单体外的其他相关原材料、系统内及连接到35kV并网点的一二次线缆、设备的设计、集成、生产、供货、运输、安装指导、软硬件更换或升级、系统调试与试验、储能变流器第三方型式试验及认证、产品售后、质保期内的现场运维等。投标人承担因该储能系统故障所产生的经济损失。
5MWh标准储能电池舱供货范围:
采购5MWh标准储能电池舱设备代加工,单个电池舱额定容量2.5MW/5MWh。投标人负责提供电池系统除单体电池外的相关原材料,进行统一加工;提供电芯-电池模块-电池簇-电池集装箱系统多层级加工服务;提供电池管理系统、储能预制舱舱体、消防系统、热管理系统、监控系统、照明系统、应急系统、舱内电缆等储能电池舱所必要的设备,并进行可靠集成;提供5MWh标准储能电池舱的集成、生产、运输、现场安装指导、现场设备调试、现场技术服务等内容;提供280Ah磷酸铁锂电芯保管服务。
交货
交货期:以具体的订单约定为准,招标人下单书面的通知后1个月内交货送达指定地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为储能变流器和电池储能系统集成的生产厂家,拥有制造储能变流器、电池储能系统集成的能力。
(2)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3)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01月0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的如下业绩,包括合同的封面页、关键页和盖章页:
1)累计储能变流器国内业绩不少于100MW,其中功率不小于10MW的业绩不少于5项,功率不小于20MW的业绩不少于1项;
2)累计磷酸铁钾电池储能系统集成业绩应不小于100MWh,容量不小于20Mwh的业绩不少于2项(限国内业绩);
3)高压直挂式储能变流器系列产品的业绩证明(网点电压不低于6kv)不少于1项。
(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