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2-12-1-025)
项目所在地区:广东省,深圳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股份 员工食堂整体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2.2 规 模: 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股份 员工食堂整体外包服务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资本公司长城证券股份 员工食堂整体外包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广东省,深圳市 /
2.5 服 务 期: 服务期:1年,具体服务时间,双方签订合同时确定,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条件:投标人须具有有效的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
(2) 2019年1月1日至今,投标人具有食堂餐饮服务项目管理经验至少2个,需提供合同复印件
(3) 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主厨及服务团队应具备以下条件:1)主厨1人,应具备国家颁发的二级中式烹调师技师证或以上资格证书;2)其他服务人员:至少2人具备国家颁发的中式烹调师证三级或以上资格证书;3)投标人需提供上述拟参加本项目的人员至少半年不更换承诺书,并提供上述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相关人员近半年社保连续缴纳证明。
(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