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2-11-1-409)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绍兴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二期EPC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浙江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绍兴连片开发分布式光伏二期EPC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浙江省 绍兴市
2.5 计划工期: 本工程工期不超过3个月,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通过并完成相关机构和 各级投资决策及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前后所产生的各种费用和其他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7年1月1日以来,累计容量不低于10MWp的光伏电站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10MWp以上光伏电站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合同以签订时间为准 ;
(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5)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17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