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甘肃公司酒泉风电公司2023年车辆驾驶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379)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新城区二期
1. 招标条件
华能甘肃公司酒泉风电公司2023年车辆驾驶员劳务外包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酒泉风电 现有公务用车14辆,生产用车34辆,通勤用车5辆,共计53辆。分别位于酒泉市肃州区、瓜州县、玉门市、张掖市甘州区、肃南县。为提高公司整体集中管理程度,需委托一家有资质的单位提供车辆驾驶员劳务外包服务,主要负责公务车辆、生产用车、通勤用车的车辆驾驶、车辆日常清洁及安全性的常规检查服务等项目。
招标范围:负责提供车辆驾驶员劳务外包服务,预计需配备24名驾驶员,持相应等级驾驶证,主要负责公务车辆、生产用车、通勤用车的车辆驾驶、车辆日常清洁及安全性的常规检查服务等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有限公司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无。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具有1项单项合同金额200万元及以上的劳务外包服务业绩,以合同扫描件为准。
3.2.3 其他要求:无。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