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清能院地震采集、处理、解释一体化勘探与VSP工程项目招标【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263-01)
项目所在地区:甘肃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地震采集、处理、解释一体化勘探与VSP工程项目招标【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
2.2项目规模:满覆盖面积为16km2的三维地震和8方向Walkaway-VSP工程。
2.3项目概况:为查清鄂尔多斯盆地南部正宁电厂附近地层构造、断裂、砂体和地层层序的分布情况,明确重点煤层分布和CO2地质封存条件,拟在电厂周边实施满覆盖面积为16km2的三维和8个方向Walkaway-VSP工程项目。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一个标段:华能正宁地区地震勘探与Walkaway-VSP工程项目。
2.5建设工期:
地震勘探120天,具体开工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VSP工程项目90天,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乙级及以上测绘资质证书;投标人或其分包单位应具备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2) 资格能力要求: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须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提供相关扫描件。
(3) 业绩要求:2019年1月1日至今,提供至少3项三维地震资料一体化勘探项目业绩,业绩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4)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