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公司开都河霍尔古吐水电站工程区树木迁移保护试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新疆公司开都河霍尔古吐水电站工程区树木迁移保护试验服务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981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
霍尔古吐水电站位于新疆巴州和静县境内,是开都河中游河段规划“两库七级”开发方案中的第三级水电站。工程为大(2)型工程,主要由首部枢纽、发电引水系统和地面厂房等建筑组成。工程采用引水式开发,总装机容量426.5MW(3×140MW(主机)+2×3.25MW(生态小机)),最大坝高28.4m,总库容463.5万m3。工程厂址距下游已建的察汗乌苏水电站坝址河道距离约25km,距正东方向和静县公路里程约188km,距库尔勒市公路里程237km。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该项目不划分标段。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霍尔古吐水电站工程区域内工程影响区、水库淹没区部分野生树木迁移方案的编制及评审;野生树木迁移及管护工程的实施;野生树种的育苗培植试验;野生树木迁移试验(树种育苗培植试验)报告的编制及评审。编制合同期满后的养护方案并对后期养护人员进行培训、成活树木移交。
2.1.3服务期:本项目服务期限为36个月,自本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迁移保护报告通过验收评审。具体时间节点要求:合同签订后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交相关基础资料后,投标人15日内提供《霍尔古吐水电站工程区树木迁移试验方案》,并开始办理方案审批手续,12个月内完成霍尔古吐水电站工程区试验树木的迁移工作,养护24个月后完成迁移保护试验报告编制并通过验收评审。
2.1.3服务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至少具有胸径80cm及以上的树木移栽项目合同业绩2份,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及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树木胸径值、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履约完成的材料。(注:如树木胸径值不能在合同中体现,须在用户证明中体现)。
【4】信誉要求:/
【5】
【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
【7】设备要求:/
【8】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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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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