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黑龙江公司鹤岗电厂2023年度大宗物资材料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093)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黑龙江公司鹤岗电厂2023年度大宗物资材料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
2.2 规模:一期2×300MW亚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二期600MW超临界凝汽式汽轮发电机组。
2.3 建设工期:/。
2.4 标段划分:/。
2.5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石灰石;氧化钙含量:≥50%;碳酸钙含量:≥90%;12mm≤粒径≤20mm;含水量≤1.05 Wt-%,精度:±1%,使用环境:温度 -40~+60℃。
2.6 交货地点: 华能鹤岗发电 石灰石存储区。
2.7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30日内开始,按甲方需求分批供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具有2项石灰石项目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如为生产厂家,需提供产品检验报告;如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授权书及生产厂家资质证明文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果生产厂商及其代理商同时参与投标,只允许该生产厂商参与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