框架协议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1-063)
1. 招标条件
本 2022年度光伏组件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2022年度光伏组件框架协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2 规模:为集团公司所属区域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采购总容量6GW。框架协议有效期自协议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或至框架协议执行量达到采购容量为止;
2.3 建设工期:以各项目实施情况为准;
2.4 标段划分:本次框架协议分3个标段
标段 | 编号 | 采购容量 | 采购组件型号 |
标段1 | 板型A | 4.5 | P型、545-560W、双面双玻 长边尺寸2278±2mm,短边1134±1mm |
标段2 | 板型B | 0.5 | P型、585W及以上、双面双玻 长边尺寸2172/2384±1mm,短边1303±1mm |
标段3 | 板型C | 1 | N型、双面双玻 长边尺寸2278±2mm,短边1134±1mm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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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投标人须承诺满足上述产能;投标人须承诺严格按照上述要求报价。
2.投标人针对各个标段原则上只能填报一个价格;
3.以上报价为出厂含税价格,不含运费;
4.投标人仅对双面双玻光伏组件进行报价,若采用单面普通背板,则在对应双面双玻报价的基础上,减0.02元/瓦作为单面普通背板的价格;
5.投标人若有多种产品,可确定主投产品的同时,其他产品作为备选方案。物资供应中心会同时将主选产品、备选产品价格推送需求单位,由需求单位自行选择所需产品。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详见技术规范;
2.6 交货地点:指定地点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3.2.2投标人投标的产品应通过CGC、CQC、TUV、ITIS之一的认证。
3.2.3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规定。
3.2.4供货业绩:投标人2020年1月1日至今累计签约总容量不少于2GW,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若投标人或所在集团公司与华能集团公司签订煤炭资源战略合作协议,供货业绩:投标人2022年4月1日至今累计签约总容量不少于400MW,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