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承包【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2-058-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东明县马头镇100兆瓦农光互补220千伏送出工程总承包【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招标的项目取得华能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华能东明县马头镇农光互补100兆瓦发电项目220kV送出工程EPC总承包包括:
新建一条220kV送出线路工程;
新建绿能东明风场220kV升压站间隔工程;
以上所有电气一、二次、调度自动化、通信设施等相关设计、采购和施工工作。
2.3 标段划分: 华能东明县马头镇100兆瓦农光互补220千伏送出工程总承包。
2.4 施工地点: 山东省,菏泽市,东明县 马头镇。
2.5 计划工期: 2022年12月至2023年5月,工期5个月。 如因招标人的原因开工时间延后,按照总工期不变的原则,相关工期节点时间顺延,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可研阶段:本工程的可研编制、审查、立项、开工前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等所有合规手续的办理、专题报告均由投标人负责,所涉及的费用包含在合同总价中。
勘察设计:本工程设计包含新建的220kV送出线路及绿能东明风场220kV升压站间隔的电气一、二次系统、调度自动化、通信系统等所有涉及本工程的初步勘察设计、施工图勘察设计、竣工图编制,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对勘察设计成果进行审查,并取得正式审查意见,负责线路廊道规划审批。施工图、竣工图数量须满足招标方及工程要求。
采购及施工:本工程涉及的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运输、接卸、仓储、倒运;负责所有到场设备、材料的质量检验工作,质量检测单位资质必须满足电力行业相关规范要求。
220kV送出线路施工:本工程的线塔占地及补偿费、土建施工、铁塔组立、线路架设、施工辅助措施、接地、线路标示牌、警示牌、防鸟设施、辅助设施、线路跨越穿越、高压供电线路改造、线路参数测试、接地电阻测试、质监站质量监督验收等所有电网要求的试验、验收、相关涉网手续办理、调度自动化及通信系统安装、调试、配合试运行及竣工验收、竣工资料编制、工程协调的障碍物清理及补偿,并满足线路安全运行的相关要求等)、移交前的维护保通等所有相关工作;
绿能东明风场220kV升压站间隔:包括但不限于变电站间隔内所有一次、二次设备、通信系统、设施的采购、安装、施工、调试、试验以及线路各类金具附件的安装制作、光纤熔接、线缆敷设、压接线、进站协调等涉及本工程的工作。符合国家电网重大反事故措施要求。
华能东明县马头镇农光互补100兆瓦风电项目场站220kV升压站内通信系统设备、保护系统设备及其他所有材料均由投标人负责提供(包含但不限于进站线路及附件、电缆、电缆头附件、光缆及附件、控制电缆及附件等,招标人另行规定的除外)。
本工程调试范围包括设计范围内及为保证220kV送出线路的性能指标、正常运行的所有必需相关的设备单体交接试验、特殊试验、分系统试验、保护校验及传动、整套启动调试等。相关的试验项目,试验标准以《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16)》为准,并能满足当地电力主管部门验收要求。负责本光伏项目的远动装置等涉网设备装置与省调、地调通信联调的协调工作。出具所有设计及采购范围内的电气保护及测量、控制、通信、安稳等设备装置的合法有效的保护定值清单和整定计算书,并完成对所有现场设备的保护整定,按现行电力行业规程标准完成本标段全部继保及仪控、通信等设备装置的校准、校验,并出具有效的、合格的校准、校验证明报告。协调并配合完成涉网综合自动化系统的调试及试运行。
与华能东明县马头镇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场站220kV升压站分界:
华能东明县马头镇100兆瓦农光互补发电项目场站220kV升压站与送出线路的分界为光伏场站220kV升压站GIS出线端子处,导线、光缆、连接金具采购及安装由本标段投标人安装完成。龙门架上光缆引下线夹具和光缆接续盒、余缆架采购与安装及光缆熔接由本标段投标人采购安装。
与山东绿色能源投资 220kV升压站分界:
新建本项目的220KV线路至绿能220kV母线的所有连接回路,包括新建220kV开关间隔与绿能220kV母线的连接。新建本项目有关的220kV绿能站内保护装置、通信装置的安装,包括光缆进站敷设以及与保护、通讯相关所有回路的熔接、测试。
投标人负责分界点所有线路贯通。
投标人负责送出线路的核准、线路走廊规划意见、跨穿越等专项报告编制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支持性文件的批复。负责送出线路路径的设计、规划及许可审批等。
投标人应严格保证工艺过程的正确性及安装质量,收集保存所有设备及施工全过程资料,按照华能集团公司档案管理要求进行整理,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将所有设备与资料一并移交给招标人;
本工程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各投标人根据自身情况自行组织踏勘和设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220kV输变电工程或220kV线路工程的施工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项目总负责人,须取得具有国家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同时必须为投标人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成员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指定施工单位为联合体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任何方式单独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不允许超过两家独立法人的联合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