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驻昌都现场办公配套生活用房租赁及物业服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1-3-036)
1. 招标条件
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驻昌都现场办公配套生活用房租赁及物业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次招标服务项目包含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驻昌都现场办公配套生活用房租赁及物业服务。
2.2服务内容: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驻昌都现场办公配套生活用房租赁及物业服务内容主要包括:
房屋租赁服务:房屋需求总建筑面积约500㎡ 。
常规物业服务:会议用房、住宿用房、食堂及厨房、辅助用房及公共区域等的保洁、安保、日常维修服务等。
专项物业服务:会务管理服务、热水及暖通设备运行维护、饮用水送水服务等。
特约服务:职工食堂、客房运行服务等。
招标人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2.3服务期:2023年1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
2.4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华能澜沧江上游公司驻昌都现场办公配套生活用房租赁及物业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2投标人业绩要求:投标人近5 年或房屋租赁业绩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复印件。
3.2.3其他:投标人需提供自有产权证明或具有对拟出租房屋独立使用权的证明材料。
3.2.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