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煤业基建公司燃气蒸汽锅炉采购公开招标项目(第2次)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基建公司燃气蒸汽锅炉采购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408427,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2.1.1项目概况:新建锅炉房,配置2台10t/h一体式低氮燃气蒸汽锅炉,配套水处理及给水设备。保留原冷凝水回收系统、板换热水供热系统。
2.1.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本次招标共计1个标段,不划分标段;招标内容为宁夏煤业基建公司承揽清水营煤矿主工广供热热源改造项目采购燃气蒸汽锅炉项目。
招标范围:一体式(卧式)低氮冷凝燃气蒸汽锅炉(额定蒸发量10t/h)2台及其配套的水系统设备(含自控系统)
2.1.3:交货期:签订技术协议后40天内完成供货。
2.1.4:交货
2.1.5:付款方式:无预付款,货到现场验收合格付合同总价的60%,安装调试合格付合同总价的30%,留质保金10%,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后1年。质保期满无质量问题,一次性无息返还质保金。
2.1.6:支付形式:货款以银行汇款支付。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锅炉制造,许可子项目:锅炉A级及以上)。
(3)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制造)许可证》(许可项目:压力容器制造)。
(4)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9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燃气蒸汽锅炉的销售合同业绩至少2份,且均已成功投运3年或以上。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日期、物资名称型号或关键技术参数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它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成功投运3年或以上的材料。其中一份必须提供能效测试报告、锅炉使用登记证。
【4】信誉要求:/
【5】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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