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公司长沙能发新能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消费电子产业园2.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湖南公司长沙能发新能源公司湖南省长沙市消费电子产业园2.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EPC总承包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20509413,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国内资格后审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项目概况:
长沙市消费电子产业园2.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位于湖南省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金霞开发区,青竹湖东延线与金霞路、钟石路交叉口附近,场址中心位置为东经113.00°,北纬28.36°。本项目利用场区建筑物的闲置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园区内标准厂房均为混凝土屋面。本项目包括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设施。项目采用“自发自用,余量上网”模式。
本项目直流侧装机规模3.0745MWp。采用550Wp单晶硅组件数量为5590块。拟配置50kW组串式逆变器56台。光伏组件采用竖向布置形式。
本光伏电站为长沙市消费电子产业园2.64MW分布式光伏项目共1个厂区,本工程光伏电站由4个低压并网单元组成,光伏电站通过4台光伏并网柜汇流后,以4个400V并网点分别接入厂区4台变压器低压侧母线。项目所采用的光伏逆变器输出电压为AC400V的50kW型组串式逆变器,逆变器输出电能经室外汇流柜汇流后接入并网柜,并网柜再经计量后接入厂区变压器低压母线实现并网。光伏电站按“无人值班”(少人值守)的原则进行设计,监控系统采用分层分布式系统结构,由间隔层和站控层组成。计算机监控系统满足本站安全运行监视和控制的全部功能。
站内主要电气设备(10kV开关柜、箱变等)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根据有关规程规范进行配置。建设无人值守远程监控系统,将光伏电站主要信号及视频监控系统通过外网传输,确保长沙集控中心能够监控,并负责代维期间的通讯流量费用。
可研未明确说明清洗水源问题,光伏组件安装前需将水源接至各屋顶,并保证有足够水压。当厂房屋顶面积较大时,需增设屋顶水源点,投标人应满足发包人的要求。
本项目利用场区建筑物的闲置屋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原建筑物的基本情况如下:
长沙消费电子产业园1#、2#栋厂房均为混凝土屋面,屋面高度约为20米,建筑为工业混凝土框架建筑,建成时间为2021年,设计使用年限50年,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丙类。厂房设计过程中,考虑屋面为上人屋面。拟建屋面情况良好,暂无空调设备等附着物,非常适合光伏发电项目的建设。屋顶女儿墙高度为2米,南侧炮楼等高度约为4.7米,组件布置时需避让女儿墙及炮楼阴影。
招标范围:
项目的勘察设计、设备采购供货(不含光伏组件)及工程施工。【光伏组件为甲供】承包人需采购一台SmartLogger3000A01CN数据采集器和一套环境监测仪,并将环境监测仪数据接入监控平台。
注明:为保障所购设备与数据采集器正常通讯,投标人需按要求采购一套环境检测仪。
承包人承担:光伏支架基础施工及防腐,场区集电线路,防雷接地,消防设备的配置等附属工程,所有设备及材料的采购、及安装、调试等,工程质量监督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按照相关要求完成达标投产验收。
(2)按照规范完成电站内安全标志、设备设施标牌、安全标线等的制作及安装,通过市政通讯线路将信号传递至位于长沙的集中控制中心,工程质量监督验收及备案、技术监督检查及验收、消缺、性能试验、整套系统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人员培训、达标投产。(含并网验收各种证照手续办理、调度协议、网络安全协议和购售电合同办理等)
(3)项目建设期间的运行及维护需满足相关运行要求,项目通过360h试运后一年内电站的代维服务,因代维所需的人员配备(人员需有运维资格取证和电站运行经验)生活、办公物资,以及用于生产的车辆、劳动防护用品、各类工器具、备件耗品等物资由承包方负责采购、管理、使用,代维服务的具体要求详见第五章:招标人要求。项目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由发包人统一投保,本承包项目报价人报价中不包含建筑安装工程一切险。
(4)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完成本项目的设备到货检验、性能试验、质量监督、功率调节和电能质量测试、所有性能测试、并网性能检测、组件检测、视频监控系统安装及调试等。所有设备及材料卸车、运输、二次倒运、保管、所需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提供,相关的技术服务、设计联络、人员培训等。
(5)完成项目的专项验收(档案验收、达标投产验收及竣工验收等)和性能测试(系统效率)工作。
(6)所有材料、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消耗品以及相关技术资料的提供等;
(7)合规手续办理:
屋顶业主方对项目管理要求严格,中标单位应事先与屋顶业主方进行沟通、协调,中标单位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5天内完成签订项目的《施工管理协议》。
投标方投标时须承诺在中标后负责所有与屋顶业主方沟通协调的事项。若由于屋顶业主单位与中标方的协调问题或《施工管理协议》未及时签订等原因,影响项目施工进度,导致项目投产的时间拖延,则由中标方承担发包方所有的损失,故请各投标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和项目特殊情况慎重考虑投标。
投标方应对上述工作范围内的工作负全部责任,所有费用及组织均由投标方负责。
本项目建设总工期为3个月。实际开工日期待定,实际开始工作时间按照招标人书面通知中载明的开始工作时间为准。质量按照建设精品工程为目标,需满足第五章质量要求。
2.2其他:/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资质要求:(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投标人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等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等级资质证书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投标人为施工企业的须具有并提供有效的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2】财务要求:/
【3】业绩要求:2017年10月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至少具有3MWp及以上光伏EPC的合同业绩2份,且均已完工。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对应的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合同签订时间和业绩要求中的关键信息页;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使用证明、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已投运的材料。
【4】信誉要求:/
【5】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1)投标人须提供拟任项目经理有效的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注册证书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2)项目经理须至少具有1个担任光伏EPC总承包项目经理的经历,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项目经理业绩的证明文件,可以是合同或验收证明或用户证明等有盖章的材料(需含工程名称、项目经理及单位名称)。
【6】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7】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
【8】施工机械设备:/
【9】项目管理机构及人员:(投标人为施工单位的要求此项)投标人须提供拟任安全负责人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
【10】采购货物要求:/
【11】其他要求:/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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