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2-10-3-25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哈密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东疆 集控主站软件平台及服务器设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公司东疆 集控主站软件平台及服务器设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哈密市华能东疆 办公楼
2.2 规模:本次华能东疆 新能源远程集中监控系统项目涉及华能东疆 下属7个新能源场站数据接入及集控系统建设,实现新能源电站满足场站无人值班、远程监控的自动化运行管理要求。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新能源远程集中监控系统及项目建设所需服务器等硬件集成,软件、安装、调试、培训等内容。
2.5 交货地点:新疆哈密市华能东疆 办公楼。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天内完成供货 ,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影印件。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