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 集控中心项目新能源运行控制平台主站建设设备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3-246)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 集控中心项目新能源运行控制平台主站建设设备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华能新疆公司托什干河水电 集控中心项目新能源运行控制平台主站建设设备招标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信合大厦A座19楼
2.2 规模:本次主要设备设计要满足300万千瓦以上装机容量的接入条件,预留满足后期增加200万千瓦装机容量的计入设备安装位置。
2.3 标段划分:1个标段
2.4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新能源运行控制平台建设所需服务器、交换机、路由器、防火墙等硬件、软件、安装、调试、培训等内容。
2.5 交货地点:新疆阿克苏市南大街信合大厦A座19楼。
2.6 交货期:30天 ,具体时间根据项目建设进度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 3 年,并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包含合同影印件。
3.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2.3 本项目允许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应具有所投主要设备生产制造商对本项目的授权文件,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