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安徽 巢湖市富煌钢构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240)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巢湖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安徽 巢湖市富煌钢构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华能安徽 巢湖市富煌钢构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项目计划利用富煌公司现有厂房铺设光伏组件,采用BIPV形式建设,总装机容量5.3352MWp,项目建设采取总承包的形式。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华能安徽 巢湖市富煌钢构分布式光伏项目EPC工程预招标。
本项目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初步设计编制及审查、各类合规性手续办理、负责屋顶光伏项目场地落实(含安装屋顶及周边环境现场踏勘审查;屋顶结构质量检测评估和建筑电气安全复核检查等,并出具报告)、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厂房原有屋顶拆除、工程勘察设计、厂房加固、设备、材料采购供应、施工准备、施工、技术服务及培训、调试、试运、并网验收及发电、性能试验由招标人委托的第三方实施、工程竣工验收、项目整体验收以及在质量保修期内的维修、服务等全部工作、电网公司各项手续办理,接入施工及变压器容量改造。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BIPV外观设计必须满足厂房业主的要求,与周围配套设施相适应,投标人负责项目初步设计至投产发电、工程竣工验收为止与本项目相关的一切工作及费用,包括施工过程所有对外协调和纠纷的处理。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技术规范。
计划工期约3个月,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 决策,经华能集团公司备案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前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投标人参与投标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均不予补偿。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工程设计综合资质或工程设计乙级及以上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2.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自2019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累计容量不低于20兆瓦的光伏项目施工图阶段设计业绩和施工业绩,或累计容量20兆瓦以上光伏项目工程总承包业绩(EPC),提供合同复印件或证明文件。
3.2.4 投标人拟派遣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B类)证书,提供6个月社保证明和劳务合同证明文件。
3.2.5 投标人具有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四级及以上资质。
3.2.6 投标人具有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
3.2.7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