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247)
项目所在地区: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杭州湾海域
1. 招标条件
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海上升压站建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场工程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杭州湾海域,七姊八妹岛北侧。场区距离南侧海洋生态红线区约500m,距离东侧航道中心线约2km,距离西侧岱山2#场区西边界约3km,场区东西跨度约10.4km,南北跨度约9.5km,场区总面积约48km2,场区中心点离岸约24km。
风电场配套新建一座220kV海上升压站和一座陆上集控中心。风电场所发电能汇集至海上升压站35kV母线,经主变升压至220kV后通过1回220kV海缆
规模:300MW;
范围: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
导管架基础的制作;
附属构件的制作与安装。
上部组块钢结构的制作;
辅助设备及物资的采购;
投标人应负责220kV海上升压站上部平台内辅助设备及物资的采购、运输、质量检查、试验、调试、验收等全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 柴油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
2) 火灾报警系统设备及附属构件的采购;
3) 照明系统材料;
4) 接地系统和防雷系统材料;
5) 动力电缆、控制电缆及附件;
6) 低压配电箱、检修箱及启停控制器等;网络通讯设备;
7) 电缆桥架、槽盒及支吊架等辅助材料;
8) 装配式支吊架材料;
9) 电缆防火封堵材料;
10)通仓件及封堵材料;
11)5t级和1t级悬臂吊机、5t行车、爬梯限位器、手动葫芦、液压平板小车及附件、海洋观测平台等;
12)暖通及空调监控、消防、给排水等系统设备及管道等材料;
13)逃救生设备及设施;
14)舾装设备及材料;
15)海上升压站内生活设施;
16)各类钢板、角钢、槽钢、工字钢、电缆保护管、螺栓、电缆卡和电缆附件、设备支吊架等安装附件;
17)未在工程量清单中出现但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设备物资。
投标人应负责220kV海上升压站上部平台内全部机电设备的安装、单体调试、试验、海上升压站站内联调等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1) 电气一次设备;照明及检修系统;接地系统和防雷系统;电缆敷设部分;电缆桥架、槽盒、支吊架等辅助设施;电缆防火封堵和防火阻隔、标识标牌等;
2) 电气二次及通信设备;
3) 升压站上部5t级和1t级悬臂吊机、行车、电动葫芦等,投标人所用设备及材料品牌应满足招标人要求,主要设备材料品牌厂家短名单详见附件,投标人明确品牌后应报监理人和招标人同意后再行采购;
4) 投标人应按照招标人的要求同步负责海上升压站内所有电气设备标识牌的制作和安装,标识牌材质采用316L不锈钢;
5)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海上升压站通风空调设备的采购及通风空调管道的采购、安装、调试、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全部工作;
6)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海上升压站通风空调监控系统设备及附件的采购、安装、调试、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全部工作;
7)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海上升压站消防灭火系统及给排水系统设备及管道的采购、安装、调试、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全部工作;
8)陆上计量站及海上升压站火灾报警系统的设备和附属构件的安装、调试、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全部工作;
9)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舾装施工包括但不限于舾装材料的采购、安装、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全部工作;
10) 投标人应负责完成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所有逃救生设施、逃生与安全标示标牌的采购、安装、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全部工作;
11) 投标人完成220kV海上升压站上部平台陆上建造后,负责上部平台的装船、相关设备设施适航固定、质量检查与验收等全部工作;
12) 投标人要配合招标人和监理人进行整个海上升压站平台建造的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
投标人要无条件配合施工监理、设备监造等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整个海上升压站平台建造的质量控制及验收工作。投标人负责向招标人和监理人驻场代表提供工作、生活、交通条件,同时无条件做好与安全监测、海缆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
13) 整体联动调试和试运行
本合同投标人负责海上升压站的单体及系统调试,负责海上升压站与各风机所涉及的所有联合调试工作,并完成陆上和海上升压站之间的系统联调。
14) 施工过程监测
海上升压站上部组块在码头装船过程中,必须做好四个桩腿和四个柱顶位置的振动加速度和纵横向倾角监测工作,并出相应监测报告,各阶段完成后提交监理工程师和招标人审核。
15) 投标人应进行支吊架的设计,在施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招标人提供钢结构部件的加工制造设计详图、拼装图。
16) 投标人应三维建模检查设备、结构、舾装、桥架、灯具、支吊架等碰撞、须用三维软件建模型出加工图,施工前向监理工程师、招标人提供。
17) 现场试验
本工程现场不设置现场实验室,投标人应对工程使用的材料进行见证取样,严格按照国家和行业规范、标准进行试验和检验,并委托招标人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检验,投标人应将材料检验报告报送监理人或招标人。
18) 其 它
① 投标人应负责海上升压站在风电场施工期的运行、管理和维护。
② 投标人应负责做好与本工程相关其他施工单位的配合工作,并服从招标人的管理,直至通过海上风电项目工程竣工验收止。
③ 配合招标人完成相关课题研究,提供必要的技术、设备、人员以及场地等支持。
④ 本工程质量应符合招标人工程创优的程序和要求,满足国家优质工程奖验评标准。建筑、安装分项工程合格率100%;建筑单位工程合格率达100%。投标人应根据招标人要求编制创优实施方案,并按照创优要求开展施工,配合招标人完成工程创优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资料/档案整理、现场检查、成果申报等工作内容。招标人鼓励投标人提出更高的质量标准,并在工程中实施。各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明确达到优质成品的目标、指标和措施等内容。
⑤ 投标人应负责从海上升压站吊装结束后直至海上升压站倒送电完成并消缺结束期间提供交通船,满足招标人和监理人进行现场验收、监督、检查等交通使用的要求;负责安装、调试期间所有人员的海上交通、后勤补给等工作,具体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资源配备。投标人负责海上升压站消缺结束前的交通船等码头使用协调工作。海上升压站吊装结束后,投标人负责整个升压站及导管架的成品保护及修复工作,确保竣工前成品完好移交招标人。
⑥ 调试期间根据招标人要求提供消防水、生活水、柴油的及时补给,直至最后一台风机并网结束,当投标人把标段内容移交给招标人,投标人须确保消防水、生活水、柴油箱满载状态移交招标人。
⑦ 为实现华能岱山1号海上风电项目数字化、智慧化与智能化建设,投标人应保证本标范围内乙供系统和设备在功能要求和性能参数等方面满足数字化平台接入要求,在海上升压站预留相应接口,如柴油机、空调设备、消防设备、施工通讯等接口。
3.投标人负责岱山1号海上升压站站4G通讯基站建设与维护,4G通讯基站应满足1000人同时通讯的需求,且覆盖范围为岱山1号风场范围的1.5倍,4G通讯基站运营商以招标人审批同意为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包干不调。
4. 投标人负责岱山1号海上升压站站防雷设施检测,应满足GB50057《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T21431《建筑物防雷检测技术规范》及浙江省防雷检测业务细则等国家标准及行业规定。同时满足发标人所提供符合防雷标准要求的图纸进行检测。防雷检测服务商需具备防雷检测资质等级乙级及以上且以招标人审批同意为准,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包干不调。
5.施工辅助设施项目及其工作内容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项目取得上级公司批复同意。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当,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海洋石油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同时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同时具有钢结构制造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具有至少1项海上升压站建造工程合同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
3.2.3其他要求:拟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必须为投标单位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近五年以项目经理或总工身份管理过至少1个5000万元及以上投资规模电力项目的建安工程,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成员须具有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具有钢结构制造一级及以上资质和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成员均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联合体牵头人近五年须具有至少一项海上升压站建造工程合同业绩,应提供相关业绩的合同复印件。根据联合体协议,若联合体成员采用钢结构制造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的,则近五年须具有至少一项钢结构工程合同业绩,且单个合同金额须不低于3000万元;若联合体成员采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投标的,则近五年须具有至少一项220千伏变电站电力工程合同业绩。上述业绩均应提供合同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