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武汉发电 2023-2025年燃料辅助运行外包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194)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武汉发电 2023-2025年燃料辅助运行外包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项目与招标人的另一个项目的中标人不得为同一投标人。当投标人在两个项目价格排序第一时,优先在本项目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在华能武汉发电 2023-2025年燃料辅助运行外包工程则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按排序顺延推荐中标候选人。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
2.2 规 模: /。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武汉发电 2023-2025年燃料辅助运行外包工程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湖北省 武汉。
2.2.2输煤三期系统:从三期翻车机卸车线(以门式采样机轨道南端端头为界)开始到三期锅炉原煤仓之间的所有输煤系统区域。包括:2台翻车机、2台斗轮机、2套筛碎设备、3台环式给煤机、3个圆筒仓、4台振动给煤机、9段共18条皮带机及其系统附属的所有辅助设备。
2.2.3输煤一二三期煤场、煤场设备设施及输煤系统所有煤水沉淀池、排污泵池:煤场占地面积总共约10万平方米,分8个正式煤场和1个应急储备煤场,煤场区域界限以煤场水沟以内范围为界;煤场设备设施包括燃料部所辖的推煤机、挖掘机、装载机等煤场机械和干煤棚、防尘墙、挡煤墙等;输煤系统栈桥内外所有的煤水沉淀池和排污泵池以及包括后续因需要增加的煤水沉淀设施等。
2.2.4以上未提及,但在第二卷技术文件第五章委托人要求其他部分描述过的,仍属投标人的工作范围。
2.2.5其他未尽事宜、在签订的技术协议中以专用条款形式约定或以补充技术协议专用条款形式双方协商后单独签订。
具体工作内容详见第五章委托人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2项燃煤电厂设备运行或检修维护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其他要求:/。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