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223-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威海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核电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1E级热电偶采购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威海市荣成市石核路9号。
2.2 规 模: 高温气冷堆核电站示范工程200MW。建设工期: 已并网发电。
2.3 标段划分: 华能核电公司华能山东石岛湾核电 1E级热电偶采购项目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 威海市荣成市石核路9号。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18个月。
2.6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铠装热电偶5个型号共11支,1E/QA1,详见《HS1-HMTD-41-MA04PI20-RQ-009 1E级热电偶采购技术规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提供投标设备生产单位持有的相关的民用核安全设备制造许可证或民用核安全设备活动境外单位注册登记书。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至少1项核级热电偶的供货业绩,业绩均须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请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