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南京金陵发电 污泥耦合项目EPC工程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157)
项目所在地区:江苏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南京金陵发电 污泥耦合项目EPC工程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江苏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南京金陵发电 污泥耦合项目EPC工程项目标段包1
2.4 施工地点: 江苏省 南京市
2.5 计划工期: 本项目计划总工期控制在180天内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承揽实施工程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环境工程设计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或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或水污染防治工程)专项甲级或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2)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须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定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二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资质和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资质证明文件
(3)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自2019年1月1日至今,具有至少2项300MW及以上燃煤电厂污泥处置项目总承包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相关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自身与项目单位直接签订的,不能以母公司、子公司、技术支持方或合作方代替
(4) 投标人或投标联合体拟派的项目经理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且须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以及安全资格证证书,提供证明文件。
(5) 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