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2-10-1-138)
项目所在地区:安徽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安徽 华能巢湖发电 消耗性气体框架协议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安徽省巢湖市
2.2项目概况:华能巢湖发电 一期工程2×600MW超临界机组大宗运行消耗性气体类材料的招标,供货期限:2022年12月01日-2024年11月30日。
2.3标段划分及招标范围: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序号 | 气体名称 | 使用地点 | 预计年用量 |
1 | 瓶装氢气100050378 | 供氢站 | 2000瓶 |
2 | 瓶装二氧化碳100496760 | 汽机使用 | 200瓶 |
3 | 瓶装氧气100181537 | 化验使用 | 70瓶 |
4 | 瓶装液氨100528172 | 机组加药 | 17500kg |
5 | 瓶装混合标气100589156 | 化验使用 | 4瓶 |
6 | 瓶装乙炔100140329 | 锅炉使用 | 300瓶 |
7 | 瓶装氩气100403508 | 化验使用 | 5瓶 |
8 | 瓶装氮气100157668 | 化验使用 | 6瓶 |
9 | 瓶装氢气100033092 | 化验使用 | 4瓶 |
10 | 瓶装氦气100921518 | 化验使用 | 4瓶 |
11 | 液化石油气101667324 | 化验使用 | 2瓶 |
招标范围:本次采购气体技术参数详见技术规范。气体种类及预计需求数量,见下表:
具体数量根据#1、#2机组运行情况,以实际需求数量为准。
2.4 交货地点:华能巢湖发电 厂内指定地点。
2.5交货期:汽运到厂,每月供货量以招标人实际需求数量为准,协议执行期限:2022年12月01日-2024年11月30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需具有并提供有效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自有或委托运输方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如运输通过委托的需提供委托运输协议。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2019年01月01日以来,至少1项工业生产企业的气体供货业绩。
3.3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 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所投材料制造厂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授权。制造厂商和代理商同时投标的,只接受生产商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