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河汾一路(规划三街至跨汾河大桥)快速路工程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141001-20221013-SZ004-01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临汾市河汾一路(规划三街至跨汾河大桥)快速路工程已由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临行审发[2022]102号和临行审发[2022]387号文件批准建设,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工程总承包(EPC)模式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建设 2.3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高架桥修筑起点西起规划三街ZXK+406.000,东至跨汾河大桥ZXK2-280.000,沿线分别跨越规划三街、滨河西路和经五路,主线修筑长度1874m,标准宽度24.75m。地面辅道西起于既有规划三街与规划四路交叉口FDK1+037.181,东止于经五路FDK2+036.06,全长1030.879m,标准段红线宽度55m。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桥梁工程、给水工程、中水工程、排水工程、燃气迁改工程、电力工程、照明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天眼工程及其他附属工程等。 2.4招标范围:本工程从工程设计开始到质保期结束为止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工程施工图设计、工程施工及相关采购、竣工验收和最终交付等所有工作。 2.5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分标段 2.6计划工期:18个月(547日历天) 2.7工程计划投资:68625.82万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68011.47万元,设计费用614.35万元 2.8质量要求:设计满足现行的建设工程建设标准、设计规范和设计深度;工程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同时具备): 3.1.1设计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或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排水工程)专业甲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当面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 3.1.2施工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且施工企业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1.3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以与施工负责人为同一人)。 3.1.4设计负责人须具有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道桥相关专业高级及以上职称。其他各专业设计负责人应具有相应注册执业资格或本专业的高级职称证书; 3.1.5施工负责人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及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项目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作为投标人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3投标人在“信用中国”、“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网站平台中未被列入黑名单等不良信用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记录中无行贿犯罪记录(联合体各单位的法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 3.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如联合体投标,施工方须为联合体牵头单位) 3.4.1联合体各成员方应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书; 3.4.2联合体的牵头单位应被授权;所有成员方之间签署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授权书中应证明此授权; 3.4.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招标项目中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3.4.4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为履行合同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3.4.5联合体协议书中应明确联合体所有成员方的有关责任与义务,各方并就合同条款共同分担合同的义务。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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