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江西 罗溪渔光互补光伏项目DB总承包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113)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江西 罗溪渔光互补光伏项目DB总承包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 项目概况:华能罗溪渔光互补光伏项目位于江西省南昌市进贤县罗溪镇、架桥镇和张公镇附近,光伏区共有五个场址。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2528亩,光伏区场址中心经纬度值为东经116°09'21'',北纬28°25'05''。本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为2528亩,规划容量150 MWp,实际安装容量150.0419MWp,安装标准功率560Wp的双面太阳能电池组件,配置标准功率不小于300kW 组串式逆变器,新建一座110kV 升压站,并通过新建单回110kV 电压等级的线路接入至温圳220kV变电站110kV侧,线路长度约6km。
2.2 招标范围:华能罗溪渔光互补光伏项目DB总承包,承包人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2.2.1工程的勘察、测绘、设计。
2.2.2承包人负责办理本工程场区内集电线路塔基的土地征用及线路通道内障碍物清理等手续及费用;协助发包人办理本工程光伏场区和升压站的土地征租、渔业补偿、青苗赔偿、树木砍伐等手续及协调,费用由发包人负责;负责协助配合送出线路单位相关手续办理;承包人需委派具有征租地经验的人员协助发包人进行光伏区和升压站土地征租,人员数量不少于3人并全过程负责具体工作,并承担除征地费、土地租金、补偿费以外的所有费用;负责本工程集电线路中跨越铁路、高速、国道、省道、县道、河道、电力线路、通信线路等所有的跨越手续办理及费用;负责与电网公司和当地电力主管部门的协调及手续办理工作相关的全部费用,负责本工程建设的检测及费用、环境保护、水土保持、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消防设施、职业卫生、档案等专项验收工作及费用,最终通过电力、质监、环保、水保、消防等主管部门验收;负责重要信息系统的安全风险评估及等级测评工作,并通过公安部门及调度机构备案;负责完成向华能质量监督中心站报请监督立项及所需一切费用,并通过质量监督验收;上述相关资料移交发包人。
2.2.3施工所涉及的设备、材料的采购供应、催交和现场保管及与其各供货商的协调。其中:组件、逆变器、箱变、主变、GIS、SVG、预制舱、电缆等甲供,详见技术规范附件11:华能罗溪渔光互补光伏项目参考工程量清单,但华能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范围外电缆和施工用电电缆乙供。
2.2.4光伏发电工程建筑及安装施工、35kV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施工、110kV升压站土建工程及设备安装、光伏场区交通工程及施工临时交通工程、环境保护工程、水土保持工程、劳动安全与工业卫生工程、防洪防火工程、调试、验收等。
2.2.5 施工过程中与当地政府及当地村民的协调,负责办理国土、林业、环保、水保、电网接入等手续,承包人不能因上述原因工期延迟而勉责招标文件中规定因工期延迟原因所应承担的职责及义务。
2.2.6承包人负责一切运输手续、交通道路许可手续办理,解决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确定运输方式和运输通道,满足施工运输要求和寻找设备堆放场地,设备运输车辆的拖拽、牵引,综合协调设备生产、运输、存放、倒运、保管,满足设备连续吊装要求并承担相关费用。
2.2.7 负责本项目所有涉网试验工作;完成本项目并网前、后的各项验收手续并取得相应报告并承担相关费用;办理施工图审查手续。
2.2.8承包人负责相关并网手续办理,负责完成各项并网检测,负责组织电网公司验收;投标人应积极配合项目各项并网手续办理事宜,工程质量应达到电网公司验收标准,同时投标人应负责项目现场并网验收具体工作并承担相关费用。
2.2.9承包人负责项目有关的征租地补偿与征租地费用代付。
2.2.10承包人负责集中运维远程接入设备及安装调试,接入后台包括发包人 、集团远程运维中心、省能源局能源数据中心,接入设备和安装技术要求详见附件7: 集中运维远程接入技术规范,且满足上级公司验收;接入系统须满足国网公司关于网络安全最新技术要求,并完成相关等保测评工作;因主站通道扩容、设备更新造成设备新增和通道租赁方式改变的,需满足现行和远期技术条件。
2.2.11施工临时用地赔偿、原始地貌恢复、弃土弃渣处理等。
2.2.12项目有关建设手续(土地证、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工程所需全部证照)办理等。
2.2.13施工临时用地手续办理;采取洒水、降尘、降噪等措施,负责缴纳施工期间粉尘、噪音、废水、废物排放费用。
2.2.14完成项目全部单项验收及竣工验收和达标投产。
2.2.15 负责以上工作的各类资料提交、审查、验收、检查、会议,资料费、评审费、会议费、专家费等其他费用均由承包方负责承担,初步设计审查费除外。
2.2.16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如因地方政府环境景观要求,需局部改变光伏支架安装形式时,需在初步设计和施工安装中优化。
2.2.17本标段范围不含:工程监理、110kV送出线路及对侧改造)。
2.3 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华能江西 罗溪渔光互补光伏项目DB总承包预招标。
2.4 工期要求:本项目暂定计划于2022年12月1日开工,2023年06月30日全容量并网投产。具体开工日期和并网时间以招标人通知时间为准,总工期约7个月。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经营异常名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
3.2.1.1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3.2.1.2投标人应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2.1.3 投标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5年具有2项及以上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100MWp光伏工程EPC或DB总承包业绩。须提供相关业绩证明材料,含合同影印件。
3.2.3 项目经理: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或注册电气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以项目经理身份至少有1项光伏工程的施工或设计或EPC总承包业绩,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4.1 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单位由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承担,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2.4.2 联合体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投标。
3.2.4.3 联合体投标业绩要求:近5年,联合体成员设计单位具有至少2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100MWp光伏工程设计业绩,联合体成员施工单位具有至少2项单个项目建设容量不低于100MWp光伏工程施工业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