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浙江省诸暨市 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大唐共配邮件处理外包服务项目,招标编号:ZJPOST-FW-22033, 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来源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招标概况:根据绍兴市 提交的采购需求,拟启动中国邮政集团 浙江省诸暨市 三级物流体系建设大唐共配邮件处理外包服务项目。
1.2 采购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本项目分为1个标包,服务期3年,中标一个供应商。服务期内总预估采购金额3891.89万元(含税)。具体如下:
合同包 | 服务序号 | 服务名称 | 服务范围及要求 | 报价阶梯 | 报价要求 | 评分权重 | 计量单位 | 服务期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数量 (万件) | 预估合同期内采购额 (万元) |
1 | 1-1 | 进口邮件处理(含共配邮件) | 进口处理环节(共配邮件处理):卸车--分拣封发--总包处理--转运装车等环节 | 进口日处理量:5万件以下 | 报价≤0.2125元/件 | 1.62% | 件(含袋) | 三年 | 310 | 65.88 |
进口日处理量:5万件含-10万件 | 报价≤0.1727元/件 | 34.88% | 件(含袋) | 7050 | 1217.54 | |||||
进口日处理量:10万件含-15万件 | 报价≤0.1704元/件 | 2.12% | 件(含袋) | 440 | 74.98 | |||||
1-2 | 出口邮件处理 | 出口邮件处理:其中:9、10、11、12、1、2月份处理量较多;收寄--卸车--分拣封发---总包处理--转运装车等环节 | 出口日处理量:15万件以下 | 报价≤0.1686元/件 | 9.37% | 件(含袋) | 三年 | 2700 | 455.22 | |
出口日处理量:15万件含-25万件 | 报价≤0.1380元/件 | 21.54% | 件(含袋) | 6300 | 869.40 | |||||
出口日处理量:25万件含-35万件 | 报价≤0.1352元/件 | 21.37% | 件(含袋) | 6300 | 851.76 | |||||
出口日处理量:35万件含-45万件 | 报价≤0.1321元/件 | 6.07% | 件(含袋) | 1800 | 237.78 | |||||
出口日处理量:45万件含以上(按55万测算) | 报价≤0.1326元/件 | 3.03% | 件(含袋) | 900 | 119.34 | |||||
合计 | 25800 | 3891.89 |
注:设备费用主要含双层自动分拣设备、各种胶带机、监控设备(90天录像140路)、PDA设备100台等;设备费用在邮件处理中标单价中(出口邮件处理总件数超过60225万件后设备费用不再支付)
其他备注事项为:
1、1、具体采购量以实际业务量为准,采购人不作承诺。全自动分拣流水线设备由中标供应商负责购买安装,费用包含在邮件处理中标单价中(出口邮件处理总件数超过60225万件后设备费用不再支付,出口结算单价为:中标价-0.0162每件)。设备费用预计为976.78万元,包含全自动分拣流水线设备、PDA设备、内部监控设备等,相关参数参考详见附件2 设备明细列表和附件3设计方案。设备费从投产之日起算(以需求单位书面通知时间为准),设备验收报告按需求单位版本进行验收(验收标准参照技术规范书验收测试大纲),设备初步验收投产后原则上满3个月需求单位组织终验,终验未通过前结算单价按:实际人工成交价(中标价-0.0595元)进行结算,终验通过后第一次支付补足设备结算款:投产后至终验月处理的业务量*0.0595元;之后月份按中标价进行结算。如果指定日期前未完成全部设备安装调试或指定日期前场地进口处理实际处理能力达不到XX万袋件/小时、场地出口实际处理能力XX万件/小时,且整体施工周期超过XX天的(工艺进场施工时间以需求单位发布通知为准),则第一个月每延期一天扣罚XX万元;第二个月开始每延期一天扣罚XX万元。终验时乙方需要提供工艺方案图、设备清单、设备技术参数、施工图、设备维保手册等相关资料给甲方保存。
1.1邮件月处理量取数:处理量分为散件外走、分拣封发、共配邮件三种形式。
取数口径分别如下:1.散件外走量:新一代系统—监控统计—处理中心统计—处理环节—处理量(新)—处理量-散件外走;2.分拣封发量:新一代系统—监控统计—处理中心统计—处理环节—处理量(新)—处理量-分拣封发-内件数;3.共配邮件:中邮驿站出入库总量:共配管理系统—中邮驿站—数据统计-出入库。
1.2进出口邮件处理包括但不限于系统数据处理、接车、解车、卸车、混合收寄、总包开拆、分拣、扫描、装袋封发、异常件处理、装车、封车、班次结束及发验、安检(辅助)、工单处理、容器管理、邮袋整理、耗材管理及其他相关工作。
1.3如实际生产情况与招标人提供的数据有一定的差异时(非供应商原因),或国家法律和政府相关规定与合同签订当时发生变化时,结算价格需经双方协商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后进行调整,或者视实际情况提前终止合同。
2、旺季时间:双十一、春节旺季前后。旺季天数确定如下: “双十一”旺季(9天)具体日期(1-3日,11-16日);腊月十三至农历二十七(15天);正月初八至正月十三(6天),累计不超过30天/年。具体时间以需求部门要求为准。
(二)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年,服务期满经双方协商无异议后,合同可再续签一年(续签工作由本单位采购权限内根据采购流程规定进行)。合同期内,若采购人原因提前终止合同(总出口量未达18000万件)的,设备差额部分由采购人按(18000万件-已结算出口量)*0.0162元/件结算给供应商,设备由采购人无条件处置;若供应商原因提前终止合同,设备由采购人无条件处置,且设备差额部分不再进行结算。
(三)投标报价:即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全部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人员费用(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社保等)、机械费(全自动分拣流水线设备(设备费用支付完毕后,设备归采购人无条件处置,设备费用分摊期间相关维护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服务期内设备运维所有费用、设备费(PDA终端、监控设备、电脑、打印机、蓝牙打印机)、材料费(袋牌、热敏纸、扎带、纸张等处理邮件所需的耗材)、水电费、税费以及相关的管理费、利润、风险等相关一切费用;若供应商报价不符合报价要求,将否决其报价。
(四)一次性编织袋使用补贴标准:招标人原则上要求使用可循环邮袋,但因可循环袋数量不足或其他情况导致无法使用可循环袋时,中标人需及时使用一次性编织袋进行替换。中标人需要提前对一次性编织袋进行充足数量的备货,且一次性编织袋技术规范必须符合招标人要求(或者由招标人指定渠道购买),同时招标人根据编织袋使用量按以下标准给予中标人结算补贴:一次性编织袋使用率≦10%由中标供应商无偿提供;10%<一次性编织邮袋使用率≦30%的,所有邮件按结算价上浮0.0035元/件进行结算补贴;30%<一次性编织邮袋使用率≦50%的,所有邮件按结算价上浮0.007元/件进行结算补贴;50%<一次性编织邮袋使用率≦70%的,所有邮件按结算价0.010元/件进行结算补贴;一次性编织邮袋使用率>70%的,按结算价上浮0.0135元/件进行结算补贴。其中一次性编织袋使用率=月一次性编织袋使用总量/(月一次性编织袋使用总量+月可循环邮袋使用总量)*100%。
(五)服务
(六)招标人资源配备及其它补充内容:
1、邮件包装袋由招标人提供。场地面积约5300平方米。
2、操作场地的平面图以及操作工艺流程图:详见附件13:设计方案。
3、工作时间:根据采购人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4、人员要求:管理人员不少于2人,其余服务人员根据采购人的业务需求及其他要求配备充足人员。
5、全自动分拣流水线设备(双层)安装时限: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不多于40天。
6、中标供应商承诺提供出口邮件处理所需34台混合收寄设备,并保证能联入邮政生产网。
(七)现场踏勘:
*本项目组织安排潜在供应商进行现场踏勘,不参加采购人组织的现场踏勘的(双现场核实签字为准),供应商将被取消应答资格。
现场踏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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