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物资供应中心智慧物资服务运营中心项目
数据治理及软件开发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NJ2022-10-1-002 )
项目所在地区: )要求,“物资供应中心作为物资供应服务实施主体,提出适度整合现有物资管理相关信息系统、建设供应链业务可视化云平台”,为实现框架协议、商城、物流、仓储、结算、协同等集中物资供应服务场景全过程可视化管控,提升物资供应中心资源集中管理、统一调配、指挥协同、精益运营水平,拟建设智慧物资服务运营中心。
2.2 招标范围:数据治理及软件开发。主要内容包括电子商城、能运、智慧物流仓储模块等版块数据治理、软件开发及首年运维服务。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能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2个系统项目(包括下列之一:数据治理或分析、数据可视化、采购或供应链运营中心)的实施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合同首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金额页以及体现具体服务内容的关键页),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或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不能清晰分辨上述业绩要求内容,按无效业绩处理。
3.2.2 项目经理资格要求:应具有3年以上项目管理经验,2020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至少2个系统项目的实施业绩,系统项目应与数据治理或分析、数据可视化、采购或供应链运营中心等相关,投标人须提供证明材料或承诺函并签字盖章确认,未按要求提供证明材料或者承诺函,按无效处理。
3.2.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2.4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2年10月11日9:00起至2022年10月17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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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编辑:dlj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