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58/19-ZB-016)
一、 招标条件
华电新疆发电 相关招标项目华电库车发电 储灰场环保改造项目已由华电新疆发电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1.招标采购项目
2.项目规模:2×330MW热电联产机组
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90天
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58/19-ZB-01601 | 储灰场环保改造项目 | 灰场管理站修缮改造、灰场管理站车辆及设备配置、库区场地平整、清基、修筑挡灰坝、石膏与灰渣堆场分隔设施、库区防渗系统、防洪排水系统、渗滤液收集系统、车辆冲洗、地下水监测、电气系统等勘察设计、施工、环境监测及环境保护验收、水土保持监测及验收、以及安全性评价等相关工作,通过上级公司和政府环保等部门的验收工作。投标人对本项工程的完整性全面负责 | 1000 |
说明:本次为第二次招标,第一次招标期间已支付标书费的投标人,若本次继续参与投标,仅报名即可,不需重复缴纳标书费,待华电招标 审核后即可开通标书下载权限。一次公告已缴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本次招标需另行缴纳投标保证金,否则将否决投标,一次公告已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储灰场环保改造项目】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投标人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或招标人上一级管理单位或招标人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被国家应急管理部 列入安全生产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名单(在评审期间尚未解除的)。
8.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9.若投标人为建筑施工企业,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0.提供近5年(2017年至投标截止日前)灰渣坝或水坝修建等相似业绩1份以上。
11.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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