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79/17-XS-005)
一、 招标条件
贵州华电大龙发电 2022-2023年粉煤灰销售承包项目已由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招标采购项目
2.2.项目规模:2×300MW等级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签订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6月30日止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79/17-XS-00501 | 2022-2023年粉煤灰销售承包 | 合同签订之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大龙 2×300MW燃煤发电机组发电所产生的粉煤灰,除直销给贵州茂鑫水泥 粉煤灰外全部销售给投标方(除直销剩余粉煤灰预估量26万吨,具体数量以实际产出为准)。 | 5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2-2023年粉煤灰销售承包】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纳税或社保缴纳能力,需出具投标人一年以来的企业纳税证明资料或者投标人一年以来为员工交纳社保的证明资料(任意之一)
8.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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