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137/17-QT-135)
一、 招标条件
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相关招标项目乌江渡发电厂大坝下游右岸芭蕉沟边坡隐患治理工程已由贵州乌江水电开发 批准,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2.1. 招标采购项目
2.2. 项目规模:乌江渡水电站位于贵州省遵义市播州区乌江镇,南距贵阳市105km,北距遵义市55km,境内有G75高速、G210国道,交通便利。乌江渡大坝下游右岸芭蕉沟边坡隐患治理项目,分Ⅰ区和Ⅱ区两个区进行治理。
Ⅰ区设计双排抗滑桩,共计20根抗滑桩;Ⅱ区设计采用单排抗滑桩,共计29根抗滑桩。总计布置49根抗滑桩。
2.3.招标采购项目工期:详见招标文件
2.4.招标范围
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137/17-QT-13501 | 乌江渡发电厂大坝下游右岸芭蕉沟边坡隐患治理工程 | 乌江渡发电厂大坝下游右岸芭蕉沟边坡隐患治理工程 | 1000 |
我公司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在开具标书费发票,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在开具代理服务费发票时采取电子发票方式,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投标单位登录华电集团 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查看、下载电子发票。
三、 投标人资格要求
【乌江渡发电厂大坝下游右岸芭蕉沟边坡隐患治理工程】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3.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中国华电集团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有关规定,投标人应取得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8.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或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壹级资质。
9.(1)拟派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相应专业二级建造师职业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5年以上工作经验;(2)拟派本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及以上职称(工程师);(3)拟派本项目的专职安全员需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证或B证或C证);(4)上述人员均须提供投标人为其缴纳近一年的社保缴费证明,社保证明凭证需能查询真伪,否则视为无效评审资料(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退役(转业)军人只须提供退伍转业证书证明社保关系,其他因国家重大政策(机构)调整无法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须提供合法证明资料或国家相关政策文件)
10.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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