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晋城市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晋城市海绵城市综合示范项目已由晋市发改投资发[2022]395号文批准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2.1项目 2.2招标编号:CFDFW2210550674; 2.3建设 具体包括:白马寺山游乐园停车场海绵示范提升改造工程:改造提升面积10272平方米;凤西广场海绵示范提升改造工程:改造提升面积36188平方米;市委党校海绵示范提升改造工程:改造提升面积102151平方米;绿苑小区海绵示范提升改造工程:改造提升面积34137平方米;海绵示范单位提升改造工程:改造提升面积25086平方米,总投资14637万元。 2.5监理服务期限:同施工工期,保修责任期监理的工作时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6招标内容及范围:本项目施工全过程监理和保修阶段的监理; 2.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有关质量、安全及技术规范、规程、标准要求。 2.8标段划分:本项目共划分为三个标段: 第一标段:白马寺山游乐园停车场海绵示范提升改造工程、凤西广场海绵示范提升改造工程 第二标段:市委党校海绵示范提升改造工程 第三标段:绿苑小区海绵示范提升改造工程、海绵示范单位提升改造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是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国家级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本企业在职职工,且未同时担任3项及以上在建工程的项目总监。 3.3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及破产状况。 3.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投标人只允许报一个标段。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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