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5号装载机修复服务项目【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1-031)
项目所在地区:河北省,唐山市
1. 招标条件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5号装载机修复服务项目【重新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
2.2 规 模: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5号装载机修复服务项目
2.3 标段划分: 华能燃料公司华能曹妃甸港口 5号装载机修复服务项目
2.4 服务地点: 河北省,唐山市 /
2.5 服 务 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完成
2.6 招标范围:对华能曹妃甸港口 5号装载机因自燃导致发动机、变速箱、驾驶室系统过火损毁的部分进行修复。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2) 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3年内至少1项装载机维修业绩,单项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或合同业绩中含流动机械维修项目50万元及以上。或投标人须具有3年内至少1项流动机械供货业绩,单项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证明材料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合同扫描件,如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法明确上述要求,做无效处理。
(3)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