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011-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董家口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石膏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3 标段划分: 华能董家口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石膏销售项目标段包1。
2.4 交货地点: 山东省 青岛市。
2.5 交 货 期: 合同签订后一年。
2.6 招标范围: 华能董家口2×35万千瓦热电联产机组预计年产量约8万吨石膏的接卸操作、运输、出厂流向管理、后续处置、终端管理及其各环节的安全、环保工作。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须为华能集团供应商库内合格供应商,且未处于暂停参加采购活动的处罚期限内,满足供应商参与业务的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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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脱硫石膏的销售处置业绩。
(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本次招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