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10-2-012-01)
项目所在地区:山东省
1. 招标条件
华能烟台八角热电 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其他,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山东省。
2.2 标段划分: 华能烟台八角热电 脱硫石膏综合利用服务项目标段包1。
2.3 交货地点: 山东省 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
2.4 交 货 期: 合同期限一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5 招标范围: 华能烟台八角热电 预计年产量约14万吨石膏的接卸操作、运输、出厂流向管理、后续处置、终端管理及其各环节的安全、环保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业绩要求: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须具有至少1项石膏购销业绩;
(2)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