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永新沙市光伏发电项目专题报告及外送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1-320)
项目所在地区:江西省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永新沙市光伏发电项目专题报告及外送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技术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华能永新沙市光伏发电项目位于江西省永新县沙市镇。本项目建设规模为60.0698MWp,交流侧50MW。拟选场址地质较好,可布区域地势相对平缓。项目规划占地面积约为1814.9亩,场址中心坐标东经114.0660°,北纬26.9984°,场地海拔174m左右,拟选场址地质较好,可布区域地势相对平缓。本项目区域内建设一座110kV升压站,光伏电站以一回110kV架空线路接入110kV里田变,新建线路长度约8km。为完成项目投资决策,确保项目能够合法开工,需编制项目外送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并按照项目开工要求,根据基本建设程序,编制有关专题,取得政府职能部门的批复。
2.2招标范围:
2.2.1在合同履约期内派驻不少于2名可研报告的设计人员进行驻场服务,同时配置车辆配合完成现场工作。主要工作有:
2.2.1.1完成项目外送线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承担审查费,配合招标人完成可研收口审查。
2.2.1.2完成相关专题报告的编制,组织专家评审通过后,形成报批稿向职能部门报批,并取得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编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所需相关专题报告,包括:土地勘测定界报告、压覆矿产资源评估报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用地预审与规划选址研究报告等分报告;并编制土地预审申报材料,上报自然资源部门,取得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及选址意见书。
编制主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取得主体项目环评批复。
编制水土保持方案,取得水土保持方案批复。
编制项目林地使用可研报告,取得林地使用批复。
编制消纳报告、项目接入系统报告、接入系统及电能质量分析。
编制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到应急管理局备案。
编制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价报告,到当地政法委备案。
外送工程相关报告等报告,评审并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复或意见;协助业主完成土地调规等相关工作。
满足华能沙市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所需的其他报告。
2.2.1.3 其他详见技术规范
2.3 服务期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4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项目的可研报告,并根据外审意见进行修改定稿,同时自合同签订之日起90个日历日内完成所有专题工作内容。各专题对工期有特别说明的,按特别说明执行。各专题编制深度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并通过专家评审,取得批复意见或向政府职能部门备案。
2.4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能力要求:具有以下资质之一,且证书在有效期内均满足要求: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③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
④工程咨询单位乙级及以上专业资信证书);
⑤工程咨询单位甲级综合资信证书。
3.2.2投标人近5年(2017年1月1日至今) 应至少具有1个单个项目50MW及以上光伏项目相关可研报告编制业绩,或110KV以上等级外送线路可研报告编制业绩。
3.2.3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