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峰水库高平城乡供水工程城市第三水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社会资本方招标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XJJZB-2022-0900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 山西省 ·晋城市·高平市 一、招标条件 本张峰水库高平城乡供水工程城市第三水厂二期工程特许经营项目二次招标社会资本方招标(招标项目编号:A1400000007002227001),已由高平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以高行审字 【2022】77号文件批准实施,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本项目服务内容为:向高平城区25万人提供生活用水(不提供工业用水),日供水规模1.5万m3,年供水量550万m3/年。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新建净水处理厂处理建筑物及管道部分附属建筑物等, 建设内容如下: 净水处理厂:新建二期配水井、网格絮凝池、平流沉淀池、V型滤池、清水池及仓库机修间、污泥浓缩池、污泥脱水机房。 管道工程 总管处新建1座检修阀井,北部一级管新建1座减压阀井,北1支管及南1支管末端分别新建1处余氯及浊度检测阀井。 2.2 招标内容与范围: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 本项目具体的特许经营范围包括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维修维护和更新改造服务等公共服务。 2.3建设 建设期2年,运营期 26年,计划与一期工程同步结束与移交。 2.6项目运作方式:本项目采用BOT模式(建设-运营-移交) 2.7项目回报机制:本项目的回报机制为可行性缺口补助,即向高平市自来水供水收取的售水收入无法实现社会资本方合理合理盈利的要求,不足部分由政府财政资金根据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补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主体要求: 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资格,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3.1.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作为不同投标人同时参加投标; 3.1.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并对其承诺的真实性负全责。 3.2财务要求: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投标人净资产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以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3.3技术能力投标人应具有实施本项目所需的技术和管理能力。 3.4其他法律要求 投标人应出具由公司的法人代表或其书面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声明,声明和保证以下内容: 3.4.1在本次申请过程中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和信息均真实、准确,如因其提供的资料和信息不真实、不准确,投标人将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3.4.2在过去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内,没有因为任何直接由于投标人的过失或疏忽,而在任何大型合同中严重违约、被逐出现场或被解除协议的情况发生; 3.4.3不是无力清偿债务者、没有处于受监管状态、没有破产或停业清理,其业务没有处于被法院采取强制措施或管制的状态,其经营活动没有被中止,并且没有因上述事件而成为法律诉讼中的对象; 3.4.4在过去三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内,没有任何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如编制假财务报表或编制不实陈述材料来获得采购合同而被宣告为有罪等)。 3.5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无资格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 3.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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