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新疆公司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兵团第二师300兆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预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3-296)
项目所在地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新疆公司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兵团第二师300兆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预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2.2 规 模: 本次预估招标总容量1294MW,最终招标量以通过投资决策的实际项目需求为准。
2.3 标段划分: 华能新疆公司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兵团第二师300兆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预招标标段包1,华能新疆公司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兵团第二师300兆瓦光伏项目光伏组件设备预招标标段包2
2.4 施工地点: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乌什700兆瓦光储一体化项目位于新疆阿克苏地区乌什县阿合镇光伏园区,兵团第二师33团、34团光伏电站项目分别位于新疆巴州尉犁县东南方向约90km、140km处。
2.6 招标范围:招标范围为新疆公司所属区域公司光伏发电项目光伏组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投标产品应有国家认监委认可的认证机构颁发的产品认证证书
(2) 标人投标的产品应通过CGC、CQC、TUV、ITIS之一的认证
(3) 投标人所投产品应满足《光伏制造行业规范条件》相关规定。
(4)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0年以来各类组件产品累积出货量不少于2GW或近半年累计供货量不低于500MW,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投标人需提供相关证明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