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HNZB2022-09-1-220-01)
项目所在地区:北京市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清能院业务开发平台配套设施服务招标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业务开发平台配套设施服务采购拟在清能院办公区建设一套基于自主可控的业务开发基础平台,为后期大数据、AI和高级业务应用等工作奠定平台基础。本次提供的开发平台要求能够对接业主指定系统,为业主后续业务应用软件开发提供基本框架、工具和基础服务。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清洁能源技术研究院 业务开发平台配套设施服务采购
服务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 )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提供2018年1月至今至少1项软件开发业绩,并提供证明文件。
(2) 本工程不允许联合体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