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能湖北应城热电晶晖孝昌季店20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工程监理预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HNZB2022-09-2-210)
项目所在地区:湖北省孝昌县季店乡境内
1. 招标条件
本华能湖北应城热电晶晖孝昌季店20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工程监理预招标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本次招标为预招标,待取得华能集团公司和相关机构建设批复后执行该招标结果,若不具备上述建设条件,则不执行该招标结果,不对招投标双方形成约束,风险情况请各投标人自行评估。各投标人因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成本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若各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投标活动,视为承诺自愿承担本次招投标过程中产生的各项费用。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湖北省孝昌县季店乡境内;
2.2 规 模: 晶晖孝昌季店200MW农光互补光伏电站,季店乡一座220KV升压站及送出线路约22KM;
2.3 标段划分: 华能湖北应城热电晶晖孝昌季店200MW农光互补光伏复合发电项目工程监理预招标项目标段包1;
2.4 服务地点: 湖北省孝昌县季店乡境内;
2.5 服 务 期: 自监理正式进厂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止;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 没有处于被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
(3)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范围和处罚期内;
(4)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5) 未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有住建部颁发的电力工程监理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须提供资质证书扫描件。
(2)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9年1月1日至今,须独立承担并完成过至少3个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监理服务业绩,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 总监理工程师人员要求:总监理工程师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电力工程总监理师资格,具有10年以上同类工程监理经验,并至少具有2项1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工程作为总监的监理服务业绩,须提供监理工程师资格证书及经验、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4)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